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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释义 高度重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04-14   点击:285

为了配合中医药法的学习、宣传,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全国人大委员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释义》一书,该书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本次解读的是第一章总则的第八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

中医药法释义 高度重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支持和鼓励中医药科技发展和创新的规定。

“十二五”期间,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迈上新台阶。中国中医科学院屠呦呦研究员因发现青蒿素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实现我国科学家获得诺贝尔奖零的突破,突显了中医药对人类健康的重大贡献。

建立起以16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为重点平台的临床科研体系,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和慢性病的临床科研网络得到完善。45项中医药成果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诊疗标准规范、关键技术和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相对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日新月异的现代科技和日趋严峻的国际竞争,我国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仍显不足,创新主体作用有待强化,资源配置亟待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尚需加强,积极的创新型人才机制、符合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科技评价机制、多学科多领域的协同创新机制、区域创新机制及管理机制等中医药科技创新机制尚需不断探索。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科技创新推动中医药发展。

目前,我国正在建设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这不仅是科技创新的重要领域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国家战略、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健康中国、提升科技对人民群众健康保障能力与事业产业发展驱动作用的重要举措。

本法将推进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规范,这有利于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效率与效益,进一步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提高中医药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贡献率。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中医药的发展离不开科技发展和创新。本法第5章单设一章,对中医药科学研究作了规定,并且在多个条文中规定了中医药科技创新方面的内容,包括: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对中医药古籍文献、著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以及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国家鼓励组织和个人捐献有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诊疗方法和技术。国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推动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医药基础理论和辨证论治方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以及其他对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的科学研究。中医医师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国家保护中药饮片传统炮制技术和工艺,支持应用传统工艺炮制中药饮片,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研究。国家保护传统中药加工技术和工艺,支持传统剂型中成药的生产,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等等。

中医药法释义 高度重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应当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中医药知识产权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领域。在本法制定过程中,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国家要重视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中医药要得到很好的发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非常重要。从当前的情况看,我们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做得很不够,比如中医药专利、技术秘密、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的保护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如果不能保护好中医药的知识产权,在国内外都会受到侵犯,不利于中医药发展。因此,应当高度重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提出,加快形成自主中医药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提升中药工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具体工作包括:

(1)建立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开展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理论、政策与法制研究。

(3)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4)培养中医药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5)培育中医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6)强化中医药科研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

(7)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研究。

(8)加强道地药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

(9)加强中医药国际合作与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10)推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进程。

(11)开展中医药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应当不断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关于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30年,建成符合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科技创新关键要素完备、运行协调高效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中医药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创新环境更加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方法学体系基本完备,在关键领域建成一批具有辐射能力的科技创新平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取得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推动中医药现代化与国际化,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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